这样的改签制度能否避免“先改签再退票”?
按改签时间划分改签等级开车前48小时以上改签,车票上印:始发改签A
开车前24-48小时改签,车票上印:始发改签B
开车前24小时内改签,车票上印:始发改签C
印有“始发改签C”的车票开车前退票一律收20%手续费
印有“始发改签B”的车票开车前24小时以上退票收10%手续费,开车前24小时内退票收20%手续费
印有“始发改签A”的车票按规定收手续费
这样就没法钻空子了
改签直接收费就可以了,提前48小时改签免费 改签退款应该按退票费率收手续费。 以上各种想法均不可实现,除非合同法重大修改或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楼上所说的办法实际上曾经有过,在TRS5.0版本以前都是如此,就是因为违法才被叫停。 你冰嘚部请 新的规定最大的不合理性在于现在是实名制。本来旅客可以卖给别人解决返销问题,现在换个人就要20% jsmbc980401 发表于 2013-9-10 07: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的做法违反《合同法》。要知道火车票属于运输合同,你在车票上做如此标注,属于典型的用前版合同来约束 ...
从某种利益上讲,快开车时改签已经影响的车票返销,改签不收手续费已经很人性化了,再钻空子明显不合理。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9-10 22:43 编辑
shuai 发表于 2013-9-10 22: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某种利益上讲,快开车时改签已经影响的车票返销,改签不收手续费已经很人性化了,再钻空子明显不合理。 ...
改签手续费是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强令取消的。在TRS5.0以前,改签涉及退款是要收差价20%手续费的。别以为铁总是人性化,是法律的威严!
铁路不比航空,一来大部分列车是可以超员的,二来绝大多数列车是有中途停站的,临开车前改签并不影响席位的二次销售,只不过是该席位的销售机会由始发车站转移到了列车及其他中途站了。 以后能私下解决返销问题就别退票。快开车钱到车站卖给别人,自己进站验票,给人家买个站台票,实在不行买短途票进站。
自己能解决返销却不让换人还收20%手续费,这是根本问题。 shuai 发表于 2013-9-10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后能私下解决返销问题就别退票。快开车钱到车站卖给别人,自己进站验票,给人家买个站台票,实在不行买短 ...
可这样一来,打击黄牛不就成了一句空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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