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车的茶座可以随意定价吗
昨天晚上本人乘坐了由南宁铁路局南宁客运段担当的Z286次直达旅客列车,这趟列车是广西去往华北地区运行速度较快,性价比较高的一趟列车,由此南宁始发就开始超员,桂林北站开出已经是21:30了,餐车工作人员便开始向无座旅客推销餐车茶座,可以坐到次日早上6点,价格的话如果吃夜宵是60元(夜宵也就是一碗面),不吃夜宵是40元一位,不还价,本人平时运转也比较多,餐车茶座一般都是按照30元一位出售的,宁局Z286次卖到40元一位是否合乎规定,不知道铁总有没有关于餐车茶座的收费方面有个统一标准,忘知情人解答,谢谢!本人运转宁局列车的次数还是挺频繁的,对于二手局还是有着一定的感情,但是这种做法,让我对二手局的印象大打折扣! 本帖最后由 vcathena 于 2016-7-25 12:31 编辑
按物价部门规定,餐饮业价格属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有权自主定价。只要商品质量过关,事先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就是“明码标价”,且不存在强迫消费、强买强卖或缺斤少两等行为,即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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