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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4: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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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比 发表于 2013-9-2 13:43 
《合同法》必须在铁路行得通,因为这是法律,不能因为是铁路就可以特殊对待。法律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 ...
可这是在中国啊,记得有N多律师拿着各种法律文本起诉过当年的铁道部,有多少打胜了?
何况这个NC一样的规定明显是需要修改的,最多春运,就会拿着打击黄牛的名义给改了,只是用何种方式来改而已。
就象我先前说的““高等级改签低等级车票不退还差价”,就看你怎么理解了,如果你认为改签是你的一项权利,那么还好说,但换句话说,修改后的退票法则认为改签是你先违反了合同,理应有违约金,又怎么?合同法有规定运输企业必需提供改签的服务吗?就象中转签证,DG不就没了吗?有从法律层面解释了吗?即使是普车,现在搞一张能中转签证的车票也是比先前的难的多。
中国的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是混淆的法律太多,二是执法不严,所以在这件事上合同法未必用得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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