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790公里,现代化铁路运输体系基本建立,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建成以合肥为中心,联接所有设区市、通达全国主要城市的快速客运铁路网,全省客运专线达到2842公里,合肥成为全国重要的铁路枢纽。二是建成较为完善的普通铁路网,能源运输通道更加通畅,全省普通铁路达到3335公里,电气化率达到67%,货物运输能力显著提升。三是建设皖江、皖北城际铁路,全省城际铁路达到370公里,实现中心城市之间、中心城市至周边主要城镇快速客运铁路联通。四是所有设区市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主干线路,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达到243公里,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骨干作用有效发挥。五是依托铁路重点站场,基本建成不同交通方式有机衔接的全省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建设任务。2020年前,全省建设新线铁路3608公里,复线改造198公里,电气化1495公里。一是建设合肥—福州、南京—安庆、郑州—徐州(安徽段)、商丘—合肥—杭州、黄山—杭州、合肥—安庆、池州—九江、合肥—滁州—南京、芜湖—宣城—绩溪、淮北—萧县等客运专线,合肥—新桥机场—六安、南陵—繁昌—芜湖—江北集中区、淮北—宿州—阜阳、蚌埠—滁州—南京、庐江—巢湖—马鞍山—扬州等城际铁路,庐江—铜陵、六安—安庆—景德镇等普通铁路,合肥城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和芜湖、淮南、马鞍山、铜陵等城市轨道交通主干线路,实施符夹铁路扩能改造和合肥—杭州、合肥—九江等铁路电气化改造。二是建设合肥南、芜湖、蚌埠南、黄山北、安庆西、阜阳西、合肥西、芜湖北等高铁站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和阜阳北货运枢纽、马鞍山郑蒲港铁水联运系统。三是推进宿松—黄梅—黄石、合肥—武汉、合肥—六安—安康客运专线,铜陵—南陵—宣城铁路,亳州—蚌埠、池州—九华山—黄山—金华、天长—滁州—马鞍山、合肥—芜湖—宣城—宁国城际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到2020年,全省铁路建设总投资4370亿元,其中城市轨道交通投资1061亿元;全省新增铁路里程3204公里,其中,客运专线2076公里,城际铁路370公里,普通铁路515公里,城市轨道交通243公里。
投融资体制 .进一步发挥铁路建设投资基金融资功能。以优先股等方式吸纳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2017年前将基金规模扩大至200亿元,2020年前力争达到600亿元。基金筹集和使用具体方案,由省投资集团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有效利用各类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对铁路建设提供中长期优惠信贷支持,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到位资金。支持省投资集团和各市铁路投资机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使用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完善融资担保增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铁路建设项目提供担保。
政府投入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全省铁路建筑安装、铁路基金运营以及铁路偿债期间运输业务的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属于地方部分,入省级金库,通过省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用于全省铁路建设。进一步加大铁路建设支持力度,通过资本金注入、定向补贴、基金注资等方式支持铁路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自2014年起连续7年,除铁路相关税收收入支持外,省政府每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10亿元、一般债券10亿元;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25号)确定的20亿元地勘基金出资全部落实到位;省投资集团持有的海螺集团国有股分红和转让收益全部用于铁路建设,持有的其他国有股权转让收益重点投入铁路;省财政厅研究发行铁路专项债券融资办法,进一步拓展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完善省市共建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开工铁路项目,国家和省合资合作建设的,以及其他跨市路网性铁路、城际铁路,省内出资由省投资集团与沿线市人民政府(含县、市、区,下同)按照6:4比例分担。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内的铁路,以及港口、厂矿等铁路专用线,由市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筹资建设。各市扩大站房面积,以及在特定项目上承诺的出资,由各市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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