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比
发表于 2013-3-26 15:46:15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懂,但我老婆是出纳,她应该比你懂
呵呵,至少我还有会计证。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48:19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49:29
波比
发表于 2013-3-26 15:49:50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当年国民政府也是贪污腐败被赶下台了,新上来的政府那是人民幸福的不得了。
敢情你现在还是那种感觉?
波比
发表于 2013-3-26 15:51:22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公司用电话费发票抵成本?
在参照本地区公务员通信补贴的额度内,可以纳入经营成本。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51:50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54:20
波比
发表于 2013-3-26 15:55:29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这神奇的国度啥都可能,不过性贿赂罪国外有。
国外的就别扯进来了。要这么说,老刘有本事到国外犯罪去!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55:33
波比
发表于 2013-3-26 15:56:51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有额度的,你机票有啥额度吗?
机票是没有额度,要出差,几万元钱都得报。咋了,这跟积分有关系吗?别跑题。
波比
发表于 2013-3-26 15:57:32
打电话也可以积分,也可以换话费、手机和其他的,跟电话费能否抵扣税款也没关系。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57:45
波比
发表于 2013-3-26 15:58:39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5: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扯什么,国外定罪的玩意,你国内不定罪就要鼓励不成,果然没底线啊
谁说我鼓励了。对了扣大帽子也是5毛的典型表现。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6:02:41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6:04:10
波比
发表于 2013-3-26 16:07:47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咋没关系啊,私人消费者航空公司送积分只是累积折扣,公款消费就是贿赂。电话费不能抵税就会有报销额度, ...
你又搞错了一个概念,报销额度不等于税款抵扣额度!
因公需要发生的大额电话费照样可以报销!只是超出抵扣税款的额度不能走经营成本,只能走费用了!
公款出行,受赠的积分从法律和法理上都没有定义为受贿或者商业贿赂,即使是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萨班斯法案”也没有对此定义为商业贿赂。这只是你个人的意识而已,不能说没道理,但要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你没那能耐!
敢问一下,你是生长在文革年代吗?
波比
发表于 2013-3-26 16:10:04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3-26 16:14 编辑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6: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不是极力嘲讽铁路没积分你公款消费没好处吗?
是!但这又咋样?违法还是违德了?我就是嫌弃铁路没积分没好处,就不坐高铁,咋了?有罪吗?告我去!
性贿赂在中国暂时不违法,但是违德。
对于法律和道德规范不禁止的东西,公民就有权去做、去使用。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6:14:07
波比
发表于 2013-3-26 16:16:13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3-3-26 16:17 编辑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6: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不等于,我也没有说过等于。但是没有税款抵扣额度,话费会被严格控制的。而且公务员也是有话费报销额度 ...
该嘲笑就得嘲笑!
在不违法违规和违德的情况下,不愿意牺牲小小的利益去回报客户,以次来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这种营销理念,难道不值得嘲笑?
再说了,我就嘲笑铁路了,咋了?不服?
傻得很
发表于 2013-3-26 16: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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